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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拟修订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

      2022928日,新加坡食品局(SFA)发布公告,拟修订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,意见反馈期截至1127日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(1)修改第5条,促进预包装食品的可追溯性和贸易(即进出口);(2)要求标识生产工厂的批次标识声明,以及食品的生产批次;(3)要求食品原产国的名称应附有适当的词语(例如“原产国”、“产品”、“制造”等),在新加坡制造的预包装食品应与原产国一起申报;(4)成分说明声明的要求;(5)修订第6条,以豁免小包装食品(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²)标签上声明的信息;(6)修改第9条中样的禁止性声称;(7)采用《不耐麸质者特殊膳食用食品法典标准》(CXS118-1979)的相关章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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