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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团会费政策的通知》等要求,按照《浙江省进出口宠物食品用品行业协会章程》规定,浙江省进出口宠物食品用品行业协会五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《浙江省进出口宠物食品用品行业协会关于调整会员会费的规定》,现将会费标准信息公示如下:
一、会长/名誉会长每年会费30000元人民币。
二、常务副理事单位每年15000元人民币。
三、副会长单位每年8000人民币。
四、理事单位每年1500人民币。
特此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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